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布最新消息
香港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公布《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一期咨询总结。 为期三个月的第一期咨询已于今年三月十六日结束,政府在咨询期内共收到一百六十四份意见书。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已仔细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并已咨询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我们会就咨询文件内若干咨询议题采纳以下的建议。」 「对于用以批准公司私有化及重组计划并根据《公司条例》第166条下施行的人数验证,我们留意到回应者对其应予废除或保留意见分歧。经平衡各项因素,并考虑到保障小股东及小额债权人权利的重要性,我们倾向相信保留人数验证有其好处。」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授权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有证据显示反对计划的人士以拆细股份不公平地影响表决结果时,可酌情就成员计划不施行验证。」 另一个建议是限制公众从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取览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发言人说:「正如大多数响应者所反映,保障个人私隐及资料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我们认同不应自动在公众登记册上,披露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为在保障私隐与容许有确实理由的人士取览该等资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某些机构/人士包括公共主管当局、指定监管机构、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以及持有法院命令的人,将可取览有关的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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