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奥地利商标
一、概要
1.奥地利1970年制定了商标保护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3年。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4.奥地利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采用一个申请多个类别的原则,一个申请中3个以上的类别要加收费用。 5.奥地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指在贸易过程中用来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志。
由任何语言文字组成的商标,都可以申请注册。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任何单独由下列标志组成的商标不得注册:
1.国家徽章标记、国旗、其他国家的标记或奥地利省级或其他地方当局的标汇; 2.奥地利或外国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用来表示控制或保证的政府标记; 3.国际机构中用来表示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成员国的标志; 4.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5.单独由文字或图形组成的,仅用来表示商品的制造地点、时间、制造方法、性质、用途、价格、质量、重量或用来表示服务的地点、时间、服务方式、性质、目的、价格或服务范围的标志; 6.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常用标志; 7.容易引起不良影响、有害公共秩序或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表述的标志; 8.保护植物种类法中已经登记的种类名称。
上述第4和第5项中,已经在商业中被认可,能够区分申请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注册;含有特许的或上述第1—3项的标志只有在得到相关批准或认可的情况下才能注册,这些特许的标志必须依法使用。
国家徽章标记、国旗、其他国家的标记或奥地利省级或其他地方当局的标记没有获得授权不得在商业中作为商品或服务标记或作为该标记的一部分。同样,没有得到相关授权,表示控制或保证的政府标记不得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国国家或政府用于控制或保证的标记。
四、申请人资格
在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但是,驰名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其所属国同奥地利签定有互惠协议或者其所属国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外国国民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所需文件
1.签署的委托书; 2.20张黑白图样,如果申请注册彩色商标,要提供20张彩色图样(普通文字商标不要求提供); 3.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需要提供组织规章。
要求优先权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出,注明基础注册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基础注册国。如果官方要求,必须提供优先权文件。延期主张优先权的,自申请日起有2个月的不可延期的期限。
(二)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奥地利专利局提出。专利局只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根据国际协议领土延伸至奥地利的商标注册申请,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对于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的计算机查询,只对申请人提供。
(三)办理注册程序的期限
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注册障碍,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经过申请,每次可以延期2个月。对于官方的首次审查意见,通常只允许累计延期1年。对于以后的审查意见,只能累计延期6个月。
(四)商标公告
商标注册后,将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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